王帅兴奋地给张辉打电话,“指纹主要集中在包带和拉链处,说明周明曾多次接触工具包,很可能是他丢弃的!另外,我们在工具包附近还找到了一块沾着血迹的砖块,血迹经检测是李胜利的,砖块成份与现场提取的碎屑一致,这应该就是作案用的钝器!” 物证链条不断完善,周明的作案嫌疑彻底确认。张辉立即将情况汇报给陆川:“陆队,周明的嫌疑已完全锁定,有赵刚的证言、工具包上的指纹、沾血的砖块作为证据,还有他案发当晚的行踪与抛尸时间吻合,建议立即组织抓捕!” 陆川在电话那头果断指令:“立即制定抓捕方案,周明经营餐馆,社会关系复杂,且有面包车,可能存在反抗或逃跑风险,务必确保抓捕安全,不能让他逃脱!” 晚上 7点,抓捕方案研讨会在刑侦支队召开。张辉将周明的活动轨迹图和“川味小馆”的平面图投影在幕布上:“周明目前的活动范围主要在餐馆和家里,白天在餐馆经营,晚上 9点左右关门回家,家住在幸福小区 5号楼 3单元 402,距离餐馆约 2公里,平时开黑色面包车往返。餐馆有前后两个门,前门临街,后门通往小巷,小巷尽头是停车场,面包车通常停在那里;家里小区安保较松,单元门没有门禁,容易进入。” “我们分三组行动,”张辉指着平面图部署,“第一组由小李带领,共 4人,携带防刺背心、盾牌和抓捕工具,在餐馆后门小巷埋伏,负责封锁后门,防止周明从后门逃跑或驾车撤离;第二组由小陈带领,共 3人,伪装成食客进入餐馆,在周明身边潜伏,等待行动信号,一旦信号发出,立即控制周明,避免他伤害餐馆员工或顾客;第三组由我带领,共 3人,在幸福小区周明家楼下埋伏,防止周明提前回家,同时联系小区保安,让他们配合封锁单元门,若周明返回小区,立即协助控制。” “周明身高 176厘米,体重 73公斤,体格健壮,且可能随身携带刀具餐馆老板常用,”张辉补充道,“所有人务必穿戴防刺背心,携带辣椒喷雾和警棍,优先使用非致命武器控制,确保自身和周边人员安全。另外,抓捕时尽量避免破坏餐馆内的物品,尤其是可能残留证据的区域,如收银台、厨房等。” 晚上 8点半,抓捕队伍准时出发,三辆警车分别驶向“川味小馆”和幸福小区,车内的气氛紧张而严肃,队员们都在检查装备,确保没有遗漏。张辉通过对讲机确认各组到位:“第一组已到达餐馆后门小巷,第二组已进入餐馆,第三组已在小区楼下埋伏,行动信号为‘行动开始’,同步发起攻击,注意安全!” 晚上 9点,“川味小馆”内的顾客渐渐散去,周明正在收银台算账,脸上带着疲惫。伪装成食客的小陈和两名队员坐在靠近收银台的桌子旁,假装玩手机,目光却紧紧盯着周明。突然,对讲机里传来张辉的声音:“行动开始!” 小陈立即起身,快步冲向收银台,大喊:“警察!不许动!”周明听到声音,脸色瞬间大变,伸手就想去拿收银台下的水果刀。小陈眼疾手快,一把抓住周明的手腕,将他的手按在收银台上。旁边的队员迅速上前,按住周明的肩膀,将他按在椅子上。 “放开我!你们凭什么抓我!”周明剧烈挣扎,试图挣脱控制,餐馆内的员工和剩余几名顾客都吓得尖叫起来。“大家别害怕,我们是依法执行抓捕,不会伤害你们!”小陈安抚道,同时示意队员将周明的双手反绑,戴上手铐。 与此同时,第一组队员在后门小巷听到行动信号后,立即封锁后门,防止有人从后门进出。周明的黑色面包车就停在小巷尽头的停车场,队员们快速检查车辆,确认车内没有其他人,也没有易燃易爆物品,随后将车控制起来,等待后续调查。 第三组队员在小区楼下密切关注单元门,没有发现周明返回的身影,确认周明没有提前回家,随后前往餐馆支援。 晚上 9点 10分,周明被成功控制,队员们将他押出餐馆,此时餐馆外已围了不少路人,议论纷纷。张辉让队员维持秩序,自己则走到周明面前,拿出证件:“周明,我们是市刑侦支队的,你因涉嫌故意杀害李胜利,现依法对你进行逮捕,请你配合!” 周明的脸色惨白,嘴唇哆嗦着,眼神里充满了恐惧和不甘:“我没杀李胜利!你们弄错了!”他还想辩解,但看到队员们严肃的表情和周围的警车,声音渐渐低了下去,不再挣扎。 在押解周明前往警车的途中,他突然停下脚步,看着“川味小馆”的招牌,眼神复杂:“我经营这家餐馆这么多年,不容易啊,都是李胜利逼我的,他要是不逼我,我也不会走到这一步……” 张辉没有回应,只是让队员加快脚步,将周明押上警车。此时,技术科的人员也赶到餐馆,开始对餐馆进行勘查,在收银台下找到了那把周明试图拿取的水果刀,在厨房的储物柜里,发现了一件褐色棉质工装外套,经检测,外套纤维与现场发现的褐色粗纤维成分完全一致——这正是嫌疑人遗留的作案衣物。 晚上 10点,抓捕队伍押着周明返回刑侦支队。警车上,周明靠在椅背上,闭上眼睛,不再说话,脸上没有了之前的嚣张,只剩下绝望。张辉坐在副驾驶座上,拿出手机给陆川发消息:“周明已成功抓捕,现场查获作案衣物和刀具,无人员伤亡,餐馆员工和顾客情绪稳定。” 陆川很快回复:“辛苦你们了,立即安排审讯,务必让周明如实供述作案全过程,完善证据链,给李胜利的家人一个公正的交代。”